指基本法可提修改 不能牴觸國土完整「最重要」
【明報專訊】選管會早前設新招,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第1、第12及第159 條。林鄭月娥昨指出,基本法內容非條條需同意,亦可提出修改,但必須擁護最重要有關中國對港基本方針政策的條文。有法律學者表示,中央對港基本方針之中亦包括保障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
林鄭月娥昨在開場指出,了解基本法應先看序言,當中包括「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而在香港主權回歸過程中,國家重視領土完整。她直言,基本法內160條文,「無理由要我條條同意」,又指可就基本法某些條文可提出修改,但最重要是不能牴觸中國對港基本方針政策,就是國土完整。
她指出,以前沒有這「新形勢」,「不知道大家知不知」,所以選管會主席馮驊提出設立確認書,講清楚參選人簽法定聲明中涵蓋的最重要範圍,包括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一部分、香港直轄中央人民政府,以及修改基本法不能牴觸中央對港基本方針政策。
對於基本法哪些條文立法會議員須擁護,哪些又可不同意?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他解讀是擁護「一國兩制」制度,當中包括司法獨立、言論自由等基本方針。但他強調,中國憲法中亦已寫明香港是不可分離一部分,這一點是無法修改的。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批評,不清楚林鄭月娥擁護的準則在哪堙C他說,若林太以國家對港基本方針作標準,則基本方針中亦包括保障人身、言論等各項權利及自由、香港生活方式保持不變,質疑對方「講一些又不講另一些」。
對於林鄭月娥提到基本法制訂過程中已諮詢港人意見,當年曾為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學界代表的戴耀廷說,當時諮詢過程只是「政治花瓶」,實質影響不大。他又指出,基本法已實施一段時間,是時候檢討,並讓年輕人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