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菲律賓籍酷刑聲請者稱因受委託照顧的8歲女童不聽話,去年1月掌摑她嘴巴及用剪開的辣椒擦其面部,她昨承認1項虐兒罪,裁判官斥責「做法非常殘忍」,被她入獄5周,加上被告違反緩刑令,共囚9周。 官斥做法殘忍 控方案情稱,31歲被告於2012年獲同鄉、即女童繼父邀請到石硤尾住所同住。2014年底,女童母親與丈夫爭執後搬離上址,將女童交託被告照顧。去年1月,被告掌摑女童嘴巴3次,及用剪開的辣椒擦女童面部。女童同日與母親通話時,被告突搶去女童電話並中止通話。兩天後女童道出事件經過,其母帶她到明愛醫院求診並報警。被告警誡下表示「我好細力打佢,艭韌圊YX(女童)阿媽叫我擦佢個女鵅v,她又承認用手掩茪k童的嘴和用辣椒擦她,是因為女童不聽話、不肯洗澡及駁嘴。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酷刑聲請者,需靠朋友接濟,事發當天的懲罰只為管教小朋友,事後已明白做法不對,亦遭驅趕離家作懲罰,至今沒有再見女童及其家人,重犯機率相當低。此外女童沒明顯傷勢,心理沒受影響。 緩刑期犯案遭加刑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做法非常殘忍」,遭驅趕屬正常,加上事主只得8歲,遭暴力對待不懂反抗及投訴,法庭需加以保護,但考慮被告認罪及案件被拖延1年多才處理,將被告監禁刑期扣減至5星期,但由於她在緩刑期間犯案,另加刑4星期,總刑期為9星期。據悉,被告2011年在港任家傭,約滿後沒有離港,被裁定違反逗留條件罪成,判入獄8周、緩刑3年。 【案件編號:KCCC19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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