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5日加新社電)多倫多市政府建議安省政府修訂法律﹐禁止行人在路上發送短訊﹐省府拒絕考慮這個做法﹐只是忠告途人注意路上安全。
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Del Duca)說﹕「過路時要抬頭﹐時常留意周圍情況。」
安省會不會立法﹐禁止行人邊走邊收發短訊﹖省府說﹐沒有必要。
鄧德華周五發表聲明﹕「我們沒有計劃﹐為這個要求修改《道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此前一天﹐多倫多市議會通過動議﹐向省府提出要求。
他說﹕「市政府是成熟級別的政府﹐有權力為社區最大利益設定附例﹐多倫多市政府有權通過類似昨天要求的附例。」
絕大多數市議員投票通過這項動議﹐要求省府考慮﹐在《道路交通法》下設定法規﹐禁止行人在「使用道路任何路段時﹐使用手提無線通訊裝置﹐或者手提電子娛樂裝置﹐積極發送短訊」。
多倫多市議會討論議長南施亞塔(Frances Nunziata)提出道路安全計劃﹐隨後提出這項動議。
南施亞塔說﹐司機在行車時發送短訊﹐需付罰款﹐行人在走路時發短訊﹐也應該處罰。
她說﹕「在我看來﹐那是安全問題。我們應該要求省府考慮修訂法規﹐讓我們處罰行人﹐就像司機一樣。」
多倫多設定目標﹐在5年內降低馬路死亡率到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