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菲傭不可信 柯耀昆控罪不成立
【明報專訊】香港移民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譯音)被控販運人口案,辯方昨日傳召最後一位證人後便進入結案陳詞階段。被告的代表律師首先陳詞,指出案中菲傭的供詞多方面與事實不符,並自相矛盾,因此認為她不是一個可靠的證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請求法官判處柯耀昆3項控罪不成立。
辯方律師布羅克(Karin Blok) 昨日開始結案陳詞,逐一反駁菲傭的證供,以證明菲傭早已知道自己是以臨時居留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s) 抵加,並明白只能逗留6個月。布羅克指根據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職員的證供,菲傭護照上的入境蓋印證明她飛抵溫哥華後,接受了第二階段檢查(secondary inspection),期間職員會檢查她的護照,並詢問她來加拿大的目的和預計逗留時間。但是,菲傭作供時卻堅稱沒接受過第二階段檢查,布羅克指她說謊,目的是不想被揭發一早知道只能逗留6個月。
布羅克又說,菲傭先後到過黎巴嫩、沙地阿拉伯和香港打工,申請工作簽證的經驗豐富,質疑她申請到加拿大時就忽然一無所知,並指一切都是由柯耀昆去安排辦理。對於菲傭早前供稱在申請延期居留時,只是按被告吩咐在空白的表格上簽名,之後由被告負責填表。布羅克說若如菲傭一直所說,被柯耀昆一家無理剝削、限制活動的話,她為何會這麼信賴被告在空白的表格上簽名,指她的說法不合邏輯。
律師又說,根據航空公司的文件,被告曾多次花錢更改菲傭的機票回程日期,顯示柯耀昆一直有計劃把她送回香港。
另外,菲傭曾表示與柯的幼女在家時,曾經嘗試打開大門,但發現房屋外亦安裝了門鎖,令她們不能外出。對此布羅克提出質疑,指世上沒有父母會把子女反鎖在屋內,認為菲傭是為了讓人相信她被限制活動而說謊。布羅克又說,早前呈堂的兩張相片亦證明柯一家抵加後有為菲傭慶祝生日,顯示並不是菲傭所說像奴隸般被剝削。
另外在辯方結案陳詞前傳召了本案最後一位證人、菲律賓國家銀行(PNB)的職員作供,他指出客戶從溫哥華匯款到菲律賓,必須先在本國的分行辦理開戶手續,而銀行文件亦顯示,案中菲傭曾用她的菲律賓護照在溫哥華百老匯西街(W. Broadway) 的分行開戶口。
但是菲傭早前卻供稱從沒有到過溫哥華任何一間的PNB,又指因為不能外出,一切匯款都是由被告的太太禤愛玲負責。布羅克指菲傭隨時可以拿取她的護照,而不是她所說,護照一直由柯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