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打死3無家可歸者 判終身監禁75年不得假釋
(溫尼辟27日加新社電)緬尼托巴省一名流浪漢毒打3名無家可歸者至死﹐法官周一判他終身監禁﹐75年不得假釋。被告說﹐他走到這個地步﹐拜警方所賜。
被告奧斯塔瑪斯(John Ostamas)周一在法庭獲准講話﹐他說﹕「誰人把我弄成這個樣子﹖
「我變成這個樣子﹐唯一的原因是他們侵犯我的人權﹐就是警方。」
奧斯塔瑪憶述年輕時與警方對峙﹐警方在他臉上留下大傷疤。
40歲的奧斯塔瑪斯早前承認3項二級謀殺罪﹐涉及2015年4月三宗獨立案件。當時的襲擊事件令溫尼辟居民震驚﹐警方特別提醒市內無家可歸者﹐小心自身安全。
在每宗案件中﹐奧斯塔瑪斯毆打和重踏醉醉醺醺的無家可歸者﹐一個在巴士候車亭﹐一個在後巷﹐一個在停車場。每個受害人身上都有數十處傷痕﹐多數在頭部和頸部。
檢察官雷恩伯德(Sheilla Leinburd)說﹕「這些兇狠的謀殺案是連環殺手所為。」
她指出﹐受害人都處於弱勢﹐「不幸、悽涼﹐他們無處可逃﹐無處藏身」。
檢察官和辯方建議法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3項罪名連續服刑。
緬尼托巴省法官涂斯維(Justice Vic Toews)接受這一建議﹐並說他稍後會發表裁決書。
受害人布謝(Stone Bushie)的姪兒富蘭克林布謝(Franklin Bushie)說﹐他歡迎這個裁決﹐被告理應終身坐牢。
法庭聽取被告家人和辯方的證詞﹐得知奧斯塔瑪斯生於安省雷灣(Thunder Bay)﹐在霍普港(Port Hope)成長﹐他確診精神分裂證﹐經常入院治療。
奧斯塔瑪斯周一在法庭上講話﹐向受害人家庭道歉。
「我犯錯﹐我願意承擔後果。」
保安錄錄機拍下奧斯塔瑪斯兩次襲擊過程﹐警方盤問他時﹐他承認3次襲擊無家可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