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認超收印傭31倍佣 多收1.3萬 罰款9000 工會批太少
【明報專訊】僱傭中介公司向外傭多收31倍佣金,涉款12,889元,公司持牌人昨承認一項「收取並非為訂明佣金的款額」罪。裁判官指被告嚴重剝削傭工,形容事主等同「白做3個月有多」,判罰款9000元,屬今年同類個案中最高。不過,家傭組織不滿罰款低過被告多收的佣金,認為結果難令人滿意。
帶印傭借財務付佣
案情指出,印尼籍家傭Sundari去年8月經金聯僱傭公司獲得聘用,簽訂合約後,金聯要求事主支付1.33萬元佣金。同年10月12日,事主遭僱傭公司帶往財務公司借貸,以繳付佣金。事主加上財務公司的利息,共須付1.5萬元,分5期還款。翌日,財務公司將款項轉至金聯僱傭公司的銀行戶口。
事主繳付了一期貸款後向勞工處求助。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中介公司只可收取工資百分之十的金額作佣金,即事主原本只需付411元,僱傭公司多收佣金約31倍。
金聯僱傭公司持牌人王文秋(57歲)在庭上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他去年才獲發中介公司牌照,是行業「新丁」,經過今次事件後,亦不打算繼續營運公司。辯方又指被告妻子早年中風,需請人照顧,望裁判官輕判。
被告稱初犯 工會指涉12宗
裁判官喻競天指法例保障海外傭工權益,而外傭「人工已經唔叫高」,但被告卻多收事主逾30倍佣金,要她「白做3個多月有多」,是嚴重剝削。喻官又稱,即使被告是行內新人,知道收取佣金的規條「根本是非常基本的要求」,但考慮到被告昨日已給事主賠償2589元,又坦白認罪,判罰款9000元。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副主席Shiella稱,過往曾處理約30宗有關超收佣金的求助個案,當中12宗均與金聯僱傭公司有關,涉款1.5萬至4萬元,惟只有Sundari勝訴,其他大多因遺失收據等原因證據不足。她續說,雖然這次贏得官司,但事主遭超收逾萬元佣金,被告只被罰款9000元,難以令人滿意。
今年4宗定罪 本宗罰最重
勞工處表示,金聯僱傭公司是今年第4間因違反《僱傭條例》而被定罪的職業介紹所,其中兩間因向求職者濫收費用,分別被罰款3000及7000元。
【案件編號:ESS116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