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案獲通過,並有市政府落實的話﹐將是全國首個省份成功推行相類似的法案。緬省在2013年12月曾通過一項名為「包容性區域劃分」(inclusionary zoning)的法案﹐容許市府強制地產商在住宅項目中,必須興建一定百分比的中低收入房屋,但至今該省未有城市實行。溫哥華和滿地可都有提倡廉價房屋的政策,但就並未強制發展商興建廉價房屋。
據了解﹐省府推出的法案,將禁止發展商以付錢代替興建廉價住房,或將這些住房遷移到其他地方。發展商也不能就相關政策和附例,向安省市政委員會(Ontario Municipal Board)上訴。
至於省府是否需要規限發展規模、廉價住房比例和標準,以及落實時間表等細節,亦會包括在立法範圍內。
省府會在未來數月進行諮詢。
法案亦會要求市府定期統計無家可歸者的人數;對於那些按收入比例調整租金的住宅,省府也禁止市府在租客找到工作或經濟情況改善,便將他們趕走。法案也容許市府放寬廉價住房的泊車規定,並下調規劃收費。
該法案於前日由市政事務及房屋廳長麥宓建(Ted McMeekin)提出,預計今年底至明年初獲省議會通過。多倫多市早在10多年前已要求省府訂立類似包容性區域劃分的法例。
廉價住房委員會(Affordable Housing Committee)主席、市議員貝魯(Ana Bailao)形容,該法案對多市「極其重要」,需確保有效落實法案。
多市首席規劃師Jennifer Keesmaat估計,在包容形區域劃分法例下﹐市府在過去5年便可建設12,000個廉價住宅,而這只佔發展項目住宅數量的一成﹐但現實是,全市現計劃興建的廉價住房只有3,700間。
發展商則警告市府和省府,廉價住房始終不是免費。安省住宅建築商協會首席執行官瓦卡羅(Joe Vaccaro)指,「包容性區域劃分需適當的財政和規劃措施。」他說省府在市府和發展商合作基礎上,設立立法框架,包容性區域劃分才能發揮效用。
包容性區域劃分的概念1970年代在美國出現,全國超過400個社區,包括芝加哥和三藩市,均以此為基礎,興建廉價住房。單在過去10年,美國各地已興建超過15萬間廉價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