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早年因涉藏毒於菲律賓被囚的港人鄧龍威及張泰安,一直得不到公平審訊機會。二人未被定罪便被囚禁11年,更在未有翻譯下審訊,被判重囚40年。張泰安上周六因心臟病在當地去世,其在港父親張啟新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其子2000年在菲無故被捕後,中國駐菲大使館及港府一直沒聯絡他跟進事件,近日亦拒絕派員陪他赴菲領屍。相反,因張持有BN(O),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一直積極跟進事件,包括每月為張父匯錢給張泰安及每年派人探監。張父說:「英國算盡瓥d任,中國大使館真係十幾年無接觸過我。」 明報記者 張煒明 兒子持BNO 獄中心臟病發 62歲的張父從事大廈保安工作,他稱其子去世翌日,入境處職員致電他通知其死訊。其後,他從英國駐港總領事館處獲得張的死亡證,稱其子是心臟病發死亡,他說未聞兒子有心臟病,對死因有懷疑,但無錢安排運送遺體回港驗屍。他希望與另外兩名兒子赴菲辦理身後事,並將張泰安火化,但因言語不通,又擔心當地人會敲詐勒索他,故希望有官方人員陪同他前赴當地。他稱英領館承諾在當地派人和他接應,但入境處職員則未能提供相關服務。至昨午與本報訪問期間,才收到入境處通知可安排翻譯人員。 入境處昨通知可安排翻譯員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收到在外地被拘留或監禁港人的求助後,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會提供的協助方式包括:因應當事人要求,將其被拘留的情G轉告其在港親人,以便他們作相關安排,在金錢或其他方面援助當事人;向當地部門反映求助人訴求、了解個案情G或提供當地律師和翻譯員的資料等。 就張泰安過世後安排,入境處發言人稱,處方已即時聯絡當事人家屬並提供適切意見及可行協助,包括透過中國大使館向當地相關單位了解當事人離世的詳細資料並通知家屬、主動提出協助家屬辦理緊急旅行證件、關係證明及於當地辦理死亡證所需手續等。本報曾致電中國駐菲大使館,惟未能聯絡其發言人。英國駐港總領事館表示正了解事件,截稿前未有回應。 稱兒子被迫簽紙認販毒 「去世算解脫」 育有3子的張父憶述,長子張泰安較內向,較易信人。中七畢業後,長子在薄餅店工作,一直表現良好,後來被公司派往內地協助培訓員工,豈料一年後被裁員,決定到菲旅行散心,卻一去不返。張父憶述,數月後才收到其子電話,並有另一把不認識的男子聲音稱其子已被捕,並向他索取2萬港元,匯到不知名戶口。後來兒子向他稱,曾被人用槍指荂A逼簽紙承認販毒。張父說,長子多年來被當地警員苛索金錢,連送他上庭的獄警,也要收錢後才肯開車。張父眼泛淚光說,其子去世算是解脫,但遺憾是始終無法見他最後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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