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案件昨續審。黃毓民在庭上稱,負責檢取案發當日會議廳閉路電視片段的證物警員黃英杰,在警員記事冊上用英文錯寫當時向「黃定光先生」取得閉路電視片段,黃英杰被盤問下表示無法解釋。 黃毓民盤問時稱,黃英杰實際上應是向立法會保安員劉偉權檢取片段,質問:「你同(本案另一證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好熟呀?你唔寫你老婆個名落去?」又追問黃英杰當時為何會這樣寫,黃英杰想了一會,回答:「我真係解釋唔到點解會寫鰶孺w光。」 立會管事稱不知保安姓名 口供卻有寫 控方昨又傳召兩名立法會管事羅耀洪和孫銘樂作供,兩人均稱案發時看不到有人投擲玻璃杯。羅供稱,案發後看到地上有玻璃碎,遂檢取較大的一塊、相信是杯底的碎片,然後將之交給同事。孫則供稱,當日羅將該塊玻璃交給他,他先將玻璃放在一邊,及後將玻璃交給立法會保安,但他不知道該保安的姓名。 黃毓民盤問孫銘樂時稱,孫的口供紙提到他將該塊玻璃交給一名叫麥俊雅的保安處理,孫表示他落口供時也不知保安的姓名,有關姓名是由錄取口供的警員提供。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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