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6歲男子許嘉展不滿小他9歲的女友「小玉」想分手,先火燒女友家不成,竟帶茖T油彈到學校,欲與其同歸於盡,幸學校教官發現得早,未釀成傷亡;新北地院審結後,許男犯後不見悔意,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5年10月徒刑,可上訴。 許男為公車司機,去年9月18日到小玉住處堵人,卻未等到其現身,竟自製汽油彈縱火,翌日上午帶2枚汽油彈前往小玉高職找人,形[可疑,謊稱「找男網友」被校方盯上,許男一時心慌,便把點燃的汽油彈丟進校內,幸無人傷亡。 許男欲搭上計程車逃逸時,便被校方教官、保全等人抓住扭送警局。法院審理時,許男否認犯行稱,學生造成學校的污點,一時氣急敗壞,才誤點燃汽油彈,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為,許男縱火小玉住處及學校,恐造成重大傷亡,犯後不見悔意,飾詞卸責,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恐嚇公眾罪判處5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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