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等法院近期處理1宗多倫多市租務糾紛,主審法官事後有感而發﹐希望政府修例,以能制止肆無忌憚的租客玩弄制度。
根據案情,去年9月﹐涉及糾紛的租客簽下租約,同意每月以1,700元的金額租住1個共管柏文,不過﹐遷入後第2個的租金支票便不能夠兌現,但繼續住在單位之內,再也沒有交租。
房東迅速作出反應﹐於10月中以欠租為理由發出提早終止租約通知,並於約1個月後向安省租務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提出申請﹐以能終止租約、追討租金﹐以及獲准將租客驅逐。
聆訊已於今年1月初進行,有關的租客接受終止租約、償還欠租﹐以及支付截至遷出日為止的成本的裁決。根據租務委員會的裁決﹐如果租客在本年1月31日仍未遷出﹐房東可以安排執法人員驅逐。
不過﹐該名租客並沒有遷出﹐也沒有支付房東任何款項,並且於1月29日﹐亦即房東有權採取逼遷行動之前的最後1個工作日,向安省地區法院提出上訴。這步驟實際上令到逼遷程序暫延執行。
房東馬上作出反應,以多個理由依據﹐要求法庭不受理租客的上訴,但聆訊還是排期遲至上月中才進行。這名租客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回應的文件,也沒有出庭。不過,經過了這些連串的法律程序,房東已被欠租逾半年。
主審的法官駁回上訴,批准房東可以馬上將租客驅逐,以及租客須支付房東賠償。
事情拖延至此,房東已被拖欠租金及成本約16,700元。
主審法官建議修改現行法例,尤其是針對租務委員會裁決而提出上訴的自動權利。
資料顯示﹐這名租客以往也曾經牽涉到類似的租務糾紛﹐拖欠另一名房東租金超過15,000元。
安省政府目前正有意修改住宅租務法﹐希望鼓勵業主將物業出租﹐從而為低至中等收入家庭提供更多較為容易擔負的租盤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