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性侵甥女 姨丈囚年半
【明報專訊】心理學博士生7歲時遭姨丈以手指插入陰道,長大後在性侵犯課堂中得知事隔27年仍可就性罪行檢控,於是報警。其姨丈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昨被判囚18個月。創傷報告指出,事主至今仍受事件影響,扭曲對男性的評估,亦確診患有中度抑鬱,法官寄語事主「寬恕被告其實是救贖自己」。
官籲事主寬恕被告如救贖自己
辯方求情指出,現年62歲的被告對犯案非常後悔,人生從此蒙上污點。被告對育有兩名子女的事主致以最深切歉意,深明服刑不能抵償事主20多年來的痛苦,但希望藉認罪了結事件。
法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出,被告有4名24至32歲的女兒,當年犯案是出於一時性衝動。法官又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出,事主至今仍受事件困擾,感到憤怒及被出賣,難以入睡,確診患有中度抑鬱,繼續接受治療,相信長遠可以康復。
退休後入獄已屬報應 獲減刑
法官指出,被告利用姨丈的身分干犯罪行,行為破壞誠信。被告對事主造成長達27年的精神創傷,亦令兩家人不可重修舊好。法官信納被告真心悔過,沒有重犯風險,以監禁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被告認罪,沒有案底,因27年前的一時衝動令他須在退休後服刑,已是一種報應,令人憐憫,扣減刑期至監禁18個月。法官又寄語事主,以恩解怨是唯一的解決方法。
案情指出,1989年某日,7歲的事主在被告的單位留宿,感到一個沉重的身體壓住自己,但因太驚慌而不敢睜開眼。事主感到有硬物摩擦她的陰道,後來有一隻手指插入她的陰道。事主12歲時才知道被告所做的是性行為。去年6月,事主在大學上性侵犯課堂,得知事件雖然發生很久,但仍可檢控,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DCCC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