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昨續審。 稱未見過譚主動加大貸款額 譚伯榮的員工繼續作供,指譚曾把其豉油街物業從東亞銀行贖回,交由創興銀行承造按揭,又從沒有見過譚主動加大在東亞的貸款額。在譚伯榮的公司擔任助理總經理的證人X承認,譚雖在2011年6月送贈嬰兒禮品予在東亞銀行工作的劉,但同月安排加拿分道物業在創興銀行承造按揭按揭。X又確認,譚於2011年8月把其豉油街物業從東亞銀行贖回,交由創興重新造按;而價值6億元的重慶大廈地庫則交由中國銀行承按3億元。 案中被告包括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郁黿b目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9/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