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些車行為了促銷新車,常宣傳買家可獲多少折扣優惠,最終買家在車價上雖然真的獲得折扣,但稅項上,卻要支付汽車原價的稅款。
舉例說,一架35,000元的小型客貨車若有4,000元的折扣,售價只需31,000元。以安省13%的合併稅率計算,買家需付4,030元銷售稅。但當局現在強迫車商以原價35,000元打稅,要消費者多付520元的稅金。
這規定是加拿大稅務局(Revenue Canada)向車行作出的,稅局要求汽車製造商就新車折扣,向買家收稅。有汽車經紀指,只有在車行不公開所提供折扣,便能避免消費者多付稅款。
現時大部分汽車製造商都會向買家提供折扣作招徠。他們通過兩方面提供折扣,分別為
稅後現金折扣和稅前抵扣,可降低汽車的實際價格,尤以後者較普遍。
Automall Network總裁Viraf Baliwalla說,「新政府承諾以開支帶領我們走出經濟衰退,因此需其他收入。汽車作為第二大消費品,不難想像政府會以新車作收入來源。」Automall Network向數間車行進行問卷調查後,發現不同的汽車製造商有
不同的做法。一些車廠會在打稅後才提供折扣,一些則會要求車行免稅,但兩種做
法都會令消費者要多付稅款。
Baliwalla說,汽車製造商其實可避免此情況發生,只需不公開說明提供折扣便可,「問題是行銷手法,所有製造商都想以最低價錢吸引顧客,因此他們會登出有折扣和沒有折扣的價格,但此舉只會令稅務局選擇較高價錢打稅。」
他又說,這些折扣在數年前也只是由車廠向車行提供,不是直接給予消費者的優惠;
此舉旨在讓車行車行在跟客人講價時,若客人願意付現金,便可提供更多優惠,而
這些折扣不用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