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鬧幼兒被擊傷至死 日託負責人判囚6年

[2016.05.10] 發表
圖為死者生前的全家福。

【明報專訊】密西沙加14個月大女童在無牌日託中心重傷致死案,該日託中心的負責人昨被判監5年11個月。法官在判刑時形容被告是「一個做了壞事的好人」。案發在2011年,14個月大的女童Duy-An Nguyen在被告April Luckese位於Cawthra Road和伊莉莎白皇后大道(Queen Elizabeth Way)的日託中心頭部受重傷,被送往多倫多病童醫院(Hospital for Sick Children),兩日後被摘除維生器。被告據報已從業超過15年,但肇事日託中心位於一棟鎮屋內,屬無牌經營。

法官Gordon Lemon昨日在判刑時說,認為被告有時會對死者表現不耐煩並襲擊她,導致頭骨有裂痕,而這是唯一一個死者受傷的合理理由。被告原本被控嚴重襲擊,在女童死亡後被改控2級謀殺;但檢控方其後改控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等罪,最後在2013年改控誤殺,被告不認罪,在今年3月14日被判誤殺罪成。

檢控官要求判監8至9年,但法官決定只判6年,扣減被告被拘留的時間,她將入獄5年11個月。判詞指出,死者在案發時剛到日託中心不久,不太懂說英語。她在中心期間,不斷哭鬧,吵醒其他小孩。檢控官在案件審訊時說,被告對死者失去耐性,故意將死者的頭部撞向硬物,例如地板。但辯方稱不論被告向警方說了甚麼,都應該對死者的死因有合理懷疑;辯方說若死者的傷是意外導致,或被告不知情,被告應被判無罪。但法官指,被告曾多次檢查女童的呼吸,但未有立即報警或尋求醫療協助。最終救援人員接到報案後到場,發現女童已無知覺,呼吸不規則而緩慢;神經外科醫生其後發現女童對光和疼痛沒有反應,顯示頭部受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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