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健康資訊保障法》(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簡稱HIPA)昨在省議會三讀通過。法例以病人利益為先而引進了連串的措施,改善醫療系統的隱私性、問責性及透明度。
該法修訂了現行的法例,保障了病人的個人健康資訊,包括﹕
*一如法例規定,病人資訊保密一旦發生違例事件,必須向資訊及隱私專員報告,在某些情況下,須向相關的行業規管學會報告。
*根據《健康資訊保障法》,加強違例個案的檢控程序,免去對違例事件必須在事發6個月內作出檢控的規定。
*加倍違例的最高罰款。個人違例的案件,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至10萬元。組織違例的個案,則由現時的25萬元增加至50萬元。
有關法例一經落實推行,《健康資訊保障法》將更新《護理素質資訊保障法》(Quality of Care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從而增加安省醫療系統的透明度並維持系統的質素﹕
*確保病人的權利,可以索取個人健康護理資訊﹔
*訂明一旦出現事故,不能封鎖而不向受影響的病人及家人透露﹔
*規定安省衛生及長期護理廳廳長每5年將《護理素質資訊保障法》一次﹔
安省衛生及長期護理廳廳長賀施金(Dr. Eric Hoskins)表示﹕「《健康資訊保障法》給了我們療系統所需的工具,保障安省病人的個人健康資訊。病人應該知道自己最為敏感的資訊,不曾被透過不適當的途徑截取﹔同時,他們的隱私受到保障。此外,我們的法例確保了病人和他們的家人在得知發生醫療失誤後,他們會在事件的調查過程中得到通知。」
安省資訊及隱私專員Brian Beamish亦表示﹕「個人健康資訊是最敏感的個人資訊。當新的技術湧現,健康紀錄可於醫護專業人員之間分享之際,亦須有一個機制,確保這類個人資訊得到保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