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車牌被揭發製作不當,導致容易脫膜和脫色,而這些車牌只有5年保養期,過後車主便要自掏40元換車牌,不換車牌還要被警員開告票,罰款過百元。
省府在2012年開始接到有關車牌品質的投訴,製作車牌的Trilcor Correctional Industries以鋁製造車牌,再加上一層薄膜;但薄膜很容易捲起,導致起泡,令車牌脫色。
根據省府政策,車主拿到車牌5年內,如發現車牌有問題,可免費更換。
政府及消費者服務廳(Ministry of Government and Consumer Services)發言人弗拉納根(Anne-Marie Flanagan)指,當局曾委託專家調查車牌耗損的原因,但報告只指車牌可能受氣候等潛在因素影響。
省府每年發出140萬塊車牌,估計當中2%被退回。若耗損的車牌過了5年保養期,車主便要付出40元換車牌。不過很多人眼見車牌脫色,仍照用如儀﹐卻可能因此而被罰款。
法例規定車主有責任保養車輛,包括車牌。因為無論是雷達攝影機、收費公路和紅燈攝影機,拍照都是拍車牌,故此安省的高速公路法(Highway Traffic Act)規定,車主必須保持車牌不被阻擋,即牌上不能被雪和污[遮蓋,而且也不能讓車牌生鏽和脫色。
多倫多警方發言人斯蒂布(Clint Stibbe)說,警員若發現車牌違規,會先評估車主是否有意遮蓋車牌,「警員通常會發出口頭警告,並紀錄在案,車主有責任解決問題,否則再被逮到時,要被罰款110元。」
車主需注意的是,他們不能自行為脫了色的車牌重新上色,即使在車牌上安裝透明保護蓋也不能。斯蒂布說,一些保護蓋可能反光,令人無法看清楚車牌,這樣也算違法;不過他補充說,警員很少會特地捉拿那些使用透明保護蓋的司機。
弗拉納根說,省府會繼續調查車牌耗損的問題,並透露反射薄膜的供應商去年已改變生產過程,當局會留意車牌質素有否因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