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地檢署偵辦立院前祕書長林錫山貪污案,認定林錫山藉資訊處標案向網遠科技收取回扣及賄款3950萬元,護航業者順利得標,資訊處員工也淪為共犯,林錫山另有逾2.4億元不明財產,承辦檢察官今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錫山等13人,並將於下午提訊在押的林錫山,將全案移請台北地院審理。 遭起訴被告包括林錫山、林妻劉馨蔚、林的祕書陳亮吟與蔡斌全,網遠科技李保承、林明玉、蕭月妮、蕭月如,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科長王文龍、分析師蔡望怡、科長高振源、承辦員蘇百惠等。起訴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罪、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洩密罪,至於林錫山是否另涉其他貪污案,已另分案偵辦。 檢方指出,林錫山以標案決標金額2成為回扣金額,共計向李保承收取回扣、賄款24次,達3950萬元。 北檢痛批,林錫山身為中央民意機關幕僚長,卻濫用決策立院資訊採購案機會上下其手,另規避誠實申報財產義務,未說明龐大財產來源,請求從重量刑,考量林錫山繳回3950萬元不法所得,足認尚有悔意,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網遠林明玉則因轉為污點證人,檢察官建請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蕭月妮、蕭月如則因態度良好,檢察官請求法院給予緩刑宣告,而陳亮吟、陳露生、高振源因說詞反覆、毫無悔意,北檢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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