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偷空姐制服判監7月
【明報專訊】文員疑因未能忘記空姐前女友,「睹物思人」下四度於機場巴士上偷取4名國泰及港龍空姐的制服、衣物、手袋等物品,早前承認4項盜竊罪。裁判官昨指被告濫用巴士行李架的信任制度,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7個月。
女友港龍空姐 官問為何偷國泰服
辯方求情指被告佘君傑(39歲)曾經歷婚姻失敗,2013年再與空姐前女友分手,使被告幾近崩潰,情緒跌至谷底。由於被告前女友是港龍航空空姐,被告只因「放唔低」,為「睹物思人」而犯案。裁判官質疑被告3次偷國泰航空空姐的制服,制服與其前女友並不相同。
根據案情,被告於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四度乘搭機場巴士,並在車上偷取3名國泰空姐及1名港龍空姐的行李及手袋,袋內有制服外套、裙子、文件等物品,合共8350元。被告於2015年6月9日犯案後,事主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八達通紀錄,鎖定被告並到其家中拘捕,搜出屬於其他空姐的物品。
【案件編號:TWCC7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