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日至少有兩間紙紮舖因出售仿名牌Gucci商標的紙紮祭品,收到該名品牌公司發出的律師信指其商品侵權,要求停售。有收到律師信的紙紮舖負責人大呼冤枉,指入貨時根本不知來貨的是「名牌」,考慮日後會撕走商標避嫌,對收律師信感無奈,並指相關品牌公司「真係睇唔開」。 Gucci:不涉索償 Gucci發言人回覆,該公司致力保護知識產權,表示尊重殯葬事宜,明白紙紮店非有意侵權,發出有關信件是「資訊性質」,提醒相關店舖不要再出售有關產品,不涉及法律行動或追討賠償。 消息指出,收到Gucci律師信的兩間紙紮舖均位於北角,本報昨晨聯絡其中一間店舖負責人鄭小姐,她表示前日下午有人到店舖遞送律師信,內容指其店舖出售的紙紮衣履、手袋及行李等,其商標與Gucci商標相同或類似,致產生混淆,要求停售。 店東:撕走商標免惹麻煩 鄭小姐稱,收信後感到驚訝及冤枉,訂貨時供應商只把貨品分為「華麗手袋」、「華貴手袋」等類別,她根本不知貨品原來是「名牌」,若要發信警告,應該一視同仁,控告供應商及全港紙紮舖,而非只告兩間。她又說,經營紙紮舖每年只有在春秋二祭才能賺錢,而且是供奉先人,對於收律師信十分無奈,「佢]真係睇唔開」,又表示日後收到同類貨品,會撕走有關商標,避免再惹麻煩。 根據本港商標註冊條例,若有人在未經商標持有人的授權下,自行以該商標作任何產品,即使業務性質不同,均可能構成侵犯商標,侵犯者一方可能要賠償,或被禁止繼續售賣涉及商標的有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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