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小江共諜案 二審判刑4年
【明報專訊】中國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遭控吸收台籍軍人,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據《中國時報》報道,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前金門縣長參選人許乃權則改判2年10個月。
判決指出,大陸廈門籍的鎮小江,2005年間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便經常假藉觀光、經商等名義到台,利用各種機會認識現、退役軍人,再以1萬美元或不正當利益吸收軍官、交付情資,情報網遍及空軍、陸軍。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鎮小江4年、前金門縣長參選人暨陸軍退役少將許乃權3年。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鎮小江上訴,判4年;許乃權則改判2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審判長鄧振球指出,由於全案涉及機密,因此審理期間不公開,也未提供判決書,但因人民有「知的權利」,因此也當庭敘述改判理由。
他指出,二審高院審酌後,認定鎮小江的犯罪事實比一審還多,但因鎮小江始終坦承犯行,加上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還是維持原判,處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