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警發「良民證」加國不接受 汽車技師快速通道移民重審
【明報專訊】一名亞裔的汽車技師透過聯邦移民部的「快速通道」申請移民時,向加拿大移民部提供了一份由原居地警方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但負責審核的移民官認為,出具該證明的部門雖是當地警方,但並非移民部所要求的另外一個部門,因此拒絕該技師的申請。申請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法官認為申請人出現差錯是因為移民部沒有給出詳細和具體的要求,因此判定該申請由另一位移民官來再次審核。
這位名叫多蘭(Ramil Fernandez Doron)的菲律賓裔移民申請人,在遞交移民申請時,附帶上了一份由菲律賓國家警察委員會(National Police Commission,NPC)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但他並不知道,加拿大移民部所要求的證明,必須是由國家調查局(Nation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NBI)發出的。
負責審核多蘭的移民申請的移民官認為,申請文件不符合標準,因此否決了多蘭的申請。
多蘭提出上訴,聯邦法院的法官在聆訊時注意到,雖然移民部向多蘭發信要求,申請人必須按申請文件清單(checklist)的要求準備所有文件,但在這封信中,並未明確指出,申請人所獲取的菲律賓無犯罪記錄證明,必須是由NBI來出具。
信中只是提供了一個網頁的連接,而網頁上才提到有關要求。
而在其後的聆訊中也顯示,申請人雖然大概瀏覽過這些網頁,卻沒有注意到這個要求,只是注意到這些證明不能用郵件方式寄給移民部。
法官們認為,移民部未有給申請人以足夠明確的指示,而申請人提供了錯誤的文件,移民官就認為文件不符而否決,這樣的做法不公平。
因此法官判定,該申請人的申請交由另一位移民官再來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