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痚楔科前董事兼執業牙醫冼仲彥,涉以其私人公司招攬多名投資者,以「摩貨」方式買賣16個舖位,從中收取逾200萬元顧問費。冼及其公司早前否認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罪受審。法官裁決時指出,該公司營辦的投資項目不是「證券交易」,不屬條例所指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並獲訟費。 官指不屬證券交易 被告冼仲彥(44歲)及其出任唯一董事及股東的IPFUND Asset Management Ltd各被控一項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即「顯示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罪,為首宗因非法集體投資物業而被控的個案。控罪指出,IPFUND在2011年2月至12月間,在未獲發牌照下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即證券交易。 法官在書面判決指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是指在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但不包括私人公司的股份,法官認為持有涉案16個物業的空殼公司屬私人公司,而投資者購入投資計劃中的權益,實際上是空殼公司的股份,故IPFUND營辦的投資項目不是「證券交易」,不屬條例所指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認同條例監管豁免私人公司 法官同意辯方的陳辭,指若沒有豁免「私人公司」,那任何持有物業的私人公司,便等同營辦一個集體投資計劃,處理上述私人公司股份就會干犯條例,法官認為這不可能是條例的及監管制度的目的。由於冼仲彥的刑責必須建基於IPFUND罪名成立,法官裁定IPFUND及冼仲彥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被告脫罪是基於技術原因。法官不同意控方理據,裁定辯方可獲訟費,將由聆案官決定金額。 【案件編號:DCCC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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