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控股 方便巨企重組
【明報專訊】富豪成立離岸公司,一般被外間視為用作稅務安排的合法途徑,減省大量買賣印花稅。同時因為企業由香港轉改其他離岸基地運作,亦有人視之為將控股基地遷冊,往往觸發投資市場情緒。但是亦較少人留意到,在海外成立離岸公司,可方便擁有龐大資產規模的企業重組架構,增加營運及權益派送的彈性,意義遠比避稅及遷冊深遠,李嘉誠將旗下長和系重組即為一例。
事實上,若持有巨型規模資產的企業或富豪適當運用離岸公司,在不同離岸公司之間將業務轉移或買賣,最少可省下買、賣合計的0.2%股票從價印花稅,這特別對企業重組架構、部署上市,或重整成新的營運架權,例如同一股東將手上不同資產併合時,會較為方便,並且省下向稅務機關繳納大額稅款。
可劃出更多儲備派股息
當然,若企業在重組業務時將控股基地從香港遷往離岸中心運作,或不多不少引發投資市場聯想到遷冊的問題。但是從企業運作而言,某程度上可減少開發對合規要求較嚴的司法地區之市場的憂慮;另一方面亦因企業轉到英屬離岸中心如開曼及BVI等地運作時,便可以在資產負債表運作取得彈性,利用該等離岸中心容許的報表格式,劃出巨額儲備,取得更大彈性用作派發更多股息、派送紅股,或下屬公司股份,方便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