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組織倡設獨立醫療事故申訴機構
【明報專訊】本港目前沒有統一的醫療事故申訴機制,病人及家屬若要追究責任,需視乎其所住醫院,向不同機構或部門投訴。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病人及家屬一般不清楚如何申訴,靠病人組織協助。他建議醫院在當眼處貼出申訴渠道,助病人了解自身權益;長遠建議政府設獨立機制,統一處理醫療事故投訴。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稱,公立醫院病人首先向所住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作初步投訴,若不滿跟進結果,可向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要求覆核。至於私家醫院病人,他指可向所住醫院及衛生署投訴;若病人不幸離世,家屬可要求召開死因聆訊;若懷疑醫生專業操守有問題,則要向醫委會投訴。
衛生福利局在2001年提出的醫療改革諮詢文件中,建議在衛生署轄下成立申訴處,專責處理病人投訴,統一收集全港醫護架構,包括公私營醫院、診所、中西醫及輔助醫護人員的申訴,若投訴合理,便轉介至相關規管部門或機構跟進,惟有關建議一直沒有落實。事隔多年,彭鴻昌提出再進一步,設立類似申訴專員公署的獨立組織,在現行的醫療體制外,接收並跟進所有相關投訴,不必再轉介;醫療申訴專員則由具法律背景者,例如退休法官或大律師擔任。他認為此舉方便病人之餘亦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