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於去年4月7日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顯示,李雲鼻子自鼻樑中段以下缺損,鼻子大部分缺失(約70%左右),僅少許鼻根及兩側鼻翼殘存。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相關規定,鑑定意見為李雲的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稱,依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韓驍表示,對於丈夫割掉妻子李雲鼻子的行為,依據有關刑事法律對其進行認定,該行為造成被害人「身體器官的缺損」與「器官功能喪失」,應認定為法律規定的「嚴重殘疾」。 被害人妻子的傷害程度經鑑定為重傷二級,屬於「特別嚴重殘疾」,依據刑法規定,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李雲可以因自己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