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貝鈞奇興訟指《明報》誹謗案,上訴庭昨拒絕貝鈞奇上訴終審法院的申請,但上訴庭接納貝鈞奇的說法,下令貝只需支付《明報》一半的訟費。 《明報》於2009年發表社評談及屯門普高涉嫌打假波及批評足總管理不善,被貝鈞奇控告誹謗,在原審時陪審團裁定社評誹謗,高院裁定《明報》刊登社評前未採取公平及盡責的步驟,須向貝賠償50萬元。《明報》去年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明報》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下令撤銷貝的申索,並頒令貝支付原審及上訴的訟費。貝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何,昨被拒絕。 准只付明報一半訟費 貝鈞奇一方提出兩個問題,分別與上訴庭就公眾利益作辯護一事推翻原審法官的裁決,以及上訴庭及原審法官沿用陪審團裁定社評與誹謗有關。上訴庭指該兩條問題均不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駁回其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貝鈞奇一方另指《明報》提出的部分辯護不成功,申請更改由貝支付《明報》訟費的命令。上訴庭接納其說法,下令貝鈞奇只需支付《明報》一半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V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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