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愛蒙頓一對夫婦被控虐待10周大的兒子﹐但法庭周五決定將檢控暫停﹐延緩處理。因為新證據湧現﹐顯示動手施襲者﹐是男嬰的7歲姐姐。
法庭為保護受害者身分﹐頒佈報道禁令﹐其36歲父親與27歲母親的身分不得公開。他們被控嚴重攻擊、刑事疏忽造成身體傷害、未能提供生命必需的罪名。
然而﹐檢控官史密斯(Breena Smith)周五告訴法庭﹐她不再呈遞更多證據﹐並提出暫停對兩名被告的所有檢控程序。
本案周一開庭後﹐法庭獲悉﹐證據顯示﹐該名男嬰蒙受8處肋骨骨折、1處鎖骨骨折、1處小腿骨骨折﹐以及1處可能的顱骨骨折傷害﹐與同齡嬰兒相比﹐其體重過輕。
但在周二﹐該男嬰的姐姐作證說﹐她故意傷害弟弟﹐她稱自己抱起嬰兒、緊緊擠壓他。該小女孩現年8歲﹐案發時7歲。她告訴法庭﹐她不被允許抱起弟弟﹐但趁人不注意時﹐她會這樣做。
她被提示說﹐她應該不是真正想傷害弟弟﹐但女孩兩次重複稱﹕「我確實想傷害他。」
小女孩還作證說﹐她不想有個小弟弟﹐希望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她說﹐弟弟的哭聲很煩人。依照法律﹐12歲以下的兒童不可以被檢控。
法庭暫停對其父母的指控後﹐辯護律師迪普伊(D'Arcy DePoe)說﹐女孩的證詞揭示﹐男嬰出生後﹐便受到他姐姐的「長期粗暴對待」﹐這「符合」男嬰身體上發現的傷勢。
暫緩程序使得檢控官有一年時間﹐若發現新證據﹐可恢復指控。然而﹐這不經常發生。
放射科醫生休格斯(Dr. William Sugars)早前作證說﹐他查看該名嬰兒的X光片後﹐發現多處骨折﹐他確定﹐這是非意外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