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稱「中國巴菲特」的唐煒臻就其被法院判決詐騙罪名成立的案件﹐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昨天做出決定﹕不予受理。
唐煒臻於2012年被判刑6年﹐而他在出獄之後的5年內必須支付280萬元罰款。
法院認為﹐唐煒臻使用龐氏騙局﹐從遍布加拿大、美國和中國的投資者頭上﹐騙取了數以百萬元計的金錢。審判中﹐人們聽到的證詞包括﹐他於2009年時曾告訴投資者們﹐他的基金管理著超過7,000萬元的資產﹐但實際上他只有1,000元。
唐煒臻在上訴時表示﹐他的案子中並未任何犯罪﹐但安省上訴法庭則形容他的情形﹐是「大規模欺詐的案例」。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宣布不受理唐煒臻上訴時﹐如常沒有給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