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預付金額未用盡 貝爾獲判毋須退還手機客
(多倫多5日加新社電)貝爾移動通訊(Bell Mobility)擊退一宗集體訴訟案﹐安省高等法院裁定﹐貝爾客戶沒有耗盡手機電話卡的預付金額﹐貝爾不需歸還。
法庭作出上述裁決﹐2億元集體訴訟案大抵了結。
該案涉及100萬名加拿大人﹐他們的貝爾通訊、索洛傳訊(Solo Mobile)與維珍傳訊(Virgin Mobile)預付電話卡到期﹐剩餘款額統統落入貝爾口袋。
安省上訴法庭裁定﹐不管消費者喜不喜歡﹐餘款應歸貝爾所有。
判決書說﹕「(消費者)可能遇到這種情況﹐手機卡到期﹐他們還沒機會用盡預付款額。
「他們可能發現﹐他們坐上旋轉木馬﹐沒法停下來﹐因為他們要不停增值﹐維持帳戶款額﹐因為他們前一期的預付款額還沒有用盡。」
法庭指出﹐這個情況看似不公平﹐但那是保持「預付手機靈活度的部分代價」。
安省埃利奧特湖(Elliot Lake)女子桑卡(Celia Sankar)在2012年5月提出集體訴訟案﹐她和其他訴訟人在2010年5月4日到2013年12月16日期間購買手機儲值卡。在30天到365天的手機卡有效期內﹐消費者可耗費預付款額﹐或是為手機卡增值。
桑卡的電話卡到期﹐貝爾公司就在第二天沒收手機卡剩餘款額大約58元。原訴人指控電話巨擘搶錢﹐桑卡辯稱﹐貝爾不是過早吞錢﹐就是違反安省禮物卡不設限期條例。
桑卡指控貝爾違約﹐涉及手機卡失效日期﹐究竟儲值電話卡到期﹐是在有效期最後一天﹐抑或期滿日隔天﹖
去年2月﹐初審法庭駁回集體訴訟案﹐指貝爾沒有違反合約﹐安省禮物卡法規不適用於這宗案件。桑卡入稟上訴法庭﹐它在本周駁回訴訟。
上訴法庭指出﹐貝爾公司使用「淺白的語言」﹐意指消費者可在手機卡有效期滿前耗用預付金額﹐手機卡到期後﹐餘款就會「沒收、不得退還」。
上訴法庭裁定﹐儲值電話卡可在購買後任何時候激活﹐電話卡激活後﹐才開始計算限期﹐所以沒有牴觸安省禮物卡法律。
桑卡說﹐上訴庭的裁決令消費者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