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服推規範 校裙禁高過膝蓋10厘米
【明報專訊】廣東省教育廳昨日發布《廣東省中小學生校服著裝規範(試行)》(下稱《規範》),對當地校服的穿着場合、設計等提出要求。有學生就於網上批評當局「大事不管管小事」,指校服的質量問題才最為人詬病,但當局竟隻字未提。
按《規範》要求,校服要分作禮服、常服和運動服,於不同場合穿着;學生在校期間以及課外集體活動時,應穿着校服。《規範》應列出校服長度及款式的要求,「長褲褲腳要在鞋幫與踝骨之間;校裙下擺要貼近膝蓋上下,不得高於膝蓋10厘米;校裙只可用A型款」。
另外,當局亦明訂遇上寒流時,學生只可在校服常服內加添毛衣或外套等防寒衣物。《規範》於今年5月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期間校方可要求違規者家長到校替學生更換符合規定的校服,或要求學生翌日穿回合規格衣服。
對於當局就校服制訂規範一事,不少學生都在網上表示反對,有人更直斥當局「管太多」。有網民認為款式是次要問題,品質才是關鍵,建議當局要實事求事,「現在的(校服)不好看又不實用,按規定也只會是中看不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