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推薦信獲聘CEO 婦騙薪87萬罪成
【明報專訊】婦人2010年向教育公司求職時,涉出示虛假推薦信,以獲取行政總裁的職位,騙取共87萬薪金。婦人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昨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4月20日判刑。
被告李琳(43歲), 被指虛假地表示她曾於1993至2003年間於Easy Carry Limited任職,並出示由該公司發出的假推薦信。辯方審訊時稱可能有另一間同名公司沒有在香港註冊,法官稱不相信該公司會如此無知,損害公司有限責任,疏忽註冊一事。法官裁定被告出示的推薦信屬虛假。
求情稱兩子患病需照顧
辯方求情時呈上Easy Carry學生服務中心的單張,法官指單張與裁決違背,指辯方若有新證據,須在上訴時提出;辯方撤回有關單張。辯方求情稱被告的7歲大兒子患有過度活躍症,4歲的小兒子則患心漏症,需要父母照顧;又稱被告患產後抑鬱後多次自殘,需要社福機構介入。
【案件編號:DCCC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