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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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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買入自己管轄的元朗錦田地皮,面積達8萬多方呎土地(中央),2014年7月獲自己「治下」的元朗地政處批准重建3層共7840方呎村屋,引起廣泛爭議。廉署兩年前收投訴後展開調查,前日決定不作檢控,交地政總署考慮紀律處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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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地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轄區買地 廉署不起訴

【明報專訊】本報2014年報道,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2012年在元朗其管轄範圍買地,其後成功申請增加可建樓面面積,有測量師估計帳面可賺逾半億元。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廉署昨證實已決定不作起訴,但會轉介地政總署署長考慮作紀律處分。地政總署回應稱,會考慮是否需要作出內部紀律跟進,又稱已建議修訂員工投資申報要求,首長級及小部分擔任較敏感職務的非首長級人員,在投資土地前須徵詢管理層。作投訴的民主黨林卓廷對廉署不起訴感到震驚,擔心日後公務員可「咱艙P囤地」。

地署﹕考慮是否需要紀律跟進

廉署昨證實,就2014年8月接獲投訴,指控一名地政總署人員就其購買元朗土地而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署方根據調查結果徵詢律政司意見,律政司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有關人員曾干犯任何刑事罪行,決定不檢控。廉署稱,已將調查結果向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委員會在前日會議上同意廉署毋須作進一步調查,並同意交由地政總署署長就紀律處分等考慮。

律政司稱證據不足

地政總署稱,會因應廉署建議,考慮是否需就事件作內部紀律或行政跟進;因屬內部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署方說已就事件汲取經驗,並於去年中就投資守則向員方提修訂建議,具體方向是提升各級人員投資房地產的申報要求及提出更清晰指引,包括指定人員在投資空置土地或土地連上蓋物業前先徵詢管理層,以便管方就是否存有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給予意見。有關內部諮詢仍在進行,署方期望新守則在防止利益衝突、尊重公務員投資權利及尊重其私隱方面取得平衡。

購地兩年後 錦田擬發展新市鎮

發展局於2012年公布檢討錦田土地用途後不久,林嘉芬與丈夫斥資1880萬元在錦田買入逾8萬平方呎土地。2014年,政府公布有意將錦田發展成新市鎮,林買下的土地距檢討範圍僅3分鐘車程;林又成功向城規會申請將土地可建樓面增至7840方呎,惟上手業主2008年申請在該土地建4幢村屋時,遭地政處要求將樓面減至3480 平方呎。事件經本報報道後,林嘉芬被調任新崗位,不再涉及元朗的土地行政工作。林現職位為助理署長(區域二),分管九龍東、西、荃灣葵青及沙田四區。

林卓廷稱,林嘉芬買地時對該地段未來規劃瞭如指掌,她在鄰近土地「囤地」,「若這不是利益衝突,不知什麼才算利益衝突」。他擔心廉署不起訴會開壞先例,「以後只要考入地政署,預先在發展區外圍買地買屋等升值,即可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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