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不確 港大名教授受查 港大初步報告指3處不準 無證據楊丹知情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知名學者、曾獲頒「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的化學系講座教授楊丹,捲入一宗研究論文數據被質疑的投訴,本報偵查發現, 校長馬斐森在去年7月決定成立內部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刊登該論文的期刊亦正作覆查。據本報取得的投訴信及調查委員會密件,論文被投訴有人將不同日子、不同方法做的實驗,選擇性抽取部分對研究有利的結果併合成論文。
港大調查委員會報告初稿認為,論文有3處「不準確(not accurate)」,但針對楊丹研究造假的指控,委員會則認為,無充分證據顯示楊丹在論文發表前對問題數據知情。
港大﹕初步報告非最後結論
港大發言人回應,港大十分重視教研人員的學術操守,並期望他們秉承國際對學術操守要求的高水平。大學有既定嚴謹政策,處理涉及學術操守投訴的程序,確保調查在公平情况下進行,並會參照專家學者意見和有關教研人員的表述和證據。為尊重個人私隱及確保調查公平公正,大學不會披露調查內容或作評論。發言人又稱,《明報》查詢中引述調查委員會「初步結果」從而作出一些論斷,按調查委員會的程序,「初步報告」不能視作調查最後結論。港大譴責泄漏機密資料的行徑,此等行為會對調查帶來不良影響,對有關人士更會構成十分不公平。
根據港大處理教職員被投訴研究行為失當的指引,調查委員會一般在120日內完成調查,將結論及建議提交副校長(研究)。不過,據悉委員會自去年9月首次開會後,至今已超過5個月即150日,但暫時只完成了調查報告初稿,要求投訴人及楊丹回應,而委員會最後報告仍未完成。
記者到楊丹辦公室查詢事件時,她批評投訴人的指控是「胡編亂造」,多次聲言自己被「誣告」。投訴人王凱峰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現階段無可奉告。
另一學者指數據有異 實名投訴
監察論文的海外民間網站撤稿監察(Retraction Watch),今年2月報道楊丹論文被期刊覆查的消息,本報深入追查下,發現港大去年已經徹查事件。
據本報取得觸發今次調查的投訴信,事件源於楊丹研究團隊在2014年7月於《美國化學學會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刊登一篇「熒光探針」實驗論文,但被時任港大化學系助理教授(研究)、現已離職的王凱峰發現數據有問題,遂向港大高層實名投訴。
實驗目的是顯示團隊研發的「熒光探針」HKGreen-4,可檢測細胞中的有害物質過氧亞硝酸鹽(Peroxynitrite),方法是先將大腸桿菌加入細胞產生Peroxynitrite,研究員再加入熒光探針,從影像所見,樣本發出了強烈的熒光信號。實驗又加入其他可減少Peroxynitrite的抑制物質,樣本光度則較弱,反映熒光探針可令含Peroxynitrite的樣本發光。
樣本非同日獲取 未正確註明
不過,投訴人從實驗原始數據中揭發,實驗是在不同日子、以不同方法進行,其中顯示強烈熒光的樣本,是在2011年11月16日及12月2日進行,顯微鏡所用的激光強度達35%。較暗的圖像則是在2011年11月16日、18日及25日進行, 激光強度僅24%至28%(見圖)。
港大高層在去年4月收到投訴信後,理學院院長郭新領導的小組評估事件後,向時任副校長(研究)譚廣亨建議啟動調查。譚再向校長馬斐森建議後,由馬斐森決定成立調查委員會,於去年7月委任3名校內和校外學者徹查事件。
調查委員會邀請倫敦國王學院、港大和城大各1名學者擔任專家證人。其中國王學院專家證人回覆委員會稱,實驗明顯使用不同激光強度展示不同的圖像結果,而激光強度愈高,圖像便愈光。不過,論文的解說部分卻指實驗是使用同一激光強度,因此論文解說部分有錯。他指出,同一個實驗可供互相比較的數據,應使用同一批物質,在同一情况及時間下進行實驗而獲取。
專家證人﹕做法不能接受
專家證人在結論中直指今次做法是不能接受(is not acceptable),讀者會假設光亮的圖像和暗淡的圖像比較起來是有所意義。至於調查委員會獲得的數據曾否被人事後篡改,專家證人認為機率十分低。
調查委員會報告初稿認為,論文有3處不準確(not accurate),包括使用不同日子進行的實驗結果組成同一組圖,二是實驗使用不同激光強度來顯示實驗圖像,最後是使用不同實驗數值的圖像組合成同一組圖而未有正確註明。不過,針對楊丹研究涉造假的指控,委員會指出,無充分證據顯示楊丹在論文發表前,知悉實驗是用不同日子、不同數值的結果併合而成,即對有問題數據知情。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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