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女事主入稟索償
【明報專訊】已婚補習社嘉勳教育中心男職員於2013年利用WhatsApp向當時18歲的女學生發動追求攻勢,相約女生晚上到補習社後將她強姦。男職員前年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在高院被判囚5年9個月。女事主日前入稟高院,就事件向男職員及嘉勳教育中心索償。
索償施暴者補習社
女事主親自撰寫入稟狀,要求被告嘉勳教育中心及中心前男職員鄧慶賢(33歲)就鄧對她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入稟狀並沒有透露申索金額。
資料顯示,北角嘉勳教育中心已婚接待員鄧慶賢被指於2013年3月4日、即案發前一天主動結識女事主,向她發送多個曖昧信息,「每秒都想見你」、「想攬住你唌v、「好掛住你」等。翌日,鄧以協助事主處理調動補習課為由,邀請事主當晚親身到補習社找他。鄧在其他職員離開補習社後,推跌在職員室等候的事主,並強行與她性交,女事主其後報警。
【案件編號:HCPI 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