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涉竊第三代核電情報 判囚11年
【明報專訊】廣東省國家安全教育展覽預展披露一系列間諜案,其中有港人捲入核電竊密案,向某國某商貿公司提供有關中國第三代核電建設情報,被內地當局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及情報罪起訴,經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展覽披露,現年61歲的王某為香港特區永久居民,涉及一系列核電竊密案。他於2003年底與某國某商貿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王某向該公司提供有關中國第三代核電建設方面的情報資料,該公司則向他支付月費,並於事成之後另行支付不超過450萬歐元佣金。
王某為履行協議,向中國某進出口總公司總經理、國家核電技術公司籌備組副組長蔣某、廣東某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沈某,打探有關中國第三代核電招標方面的情報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3份、機密級國家秘密3份、情報4份。
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王某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及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另62歲的蔣某及59歲的沈某則分別被廣東、北京的法院,判處監禁20年及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