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久居留中國可參加社保
【明報專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對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改革和創新,明確了永久居留外國人在出入境、就業、購房、辦理金融業務、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資格待遇。
據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在四方面對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提出了改革意見。
一是增設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市場化渠道,進一步便利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二是調整各類永久居留申請情形,逐步擴大簽發範圍;三是全面落實永久居留資格待遇,建立社會融入機制,提升永久居留外國人的社會服務水平;四是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各項措施,提升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水平。
意見明確指出,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免辦外國人工作許可,可按規定參加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在購房、辦理金融業務、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國公民同等待遇;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依法參加相應社會保險,繳存和使用公積金;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統籌地區規定的,可參照國內城鄉居民參加居住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海關通關時,攜帶的自用物品按照海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