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村長入稟禁村民阻通道
【明報專訊】政府於2013年向承租上水丙崗村丙崗路的業主收回部分地段,以便在村內展開渠務工程。惟工程推出兩年後,有關地段的其中3名業主拒絕向政府交回部分土地,更在丙崗路上放置鐵柱及石墩等,阻礙渠務工程的車輛進入村內,以致工程受阻。丙崗村村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有關地段可被用作公眾通道,及禁止3名業主阻礙他人使用有關路段。
置鐵柱石墩 阻工程承辦商入村
原訴為上水丙崗村村代表侯灶成,3名被告為侯志榮、侯錫明及侯錫昌。侯志榮已去世的父親侯錫堂,與侯錫明及侯錫昌為三兄弟。入稟狀指出,被告的祖先於1939年向政府承租丙崗村內的其中一地段,1951年捐出地段內的部分土地供修葺涉案的丙崗路之用。丙崗路從此成為進出丙崗村車輛的唯一公用通道,長年開放予村民及公眾使用。2013年,政府決定收回涉案的地段以進行渠務工程等,被告一方當時雖曾反對,但遭政府拒絕。
被告方指私人地 收地擴大不知情
原訴指出,被告於去年4月起在丙崗路上放置鐵柱及石墩等,又有告示牌寫明未經業主同意,車輛不得駛入,導致渠務工程的承辦商車輛未能進入村內完成工程。原訴認為,被告非法阻擋公眾使用該路段,遂興訟要求下令有關地段可被用作通道,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繼續阻擋他人使用有關路段,以及賠償損失。
原訴一方昨批評政府在處理收地事宜上立場不夠強硬,指政府的收地決定當年已獲大部分業主同意,不明白為何有業主突然反對,認為政府應清場。
被告侯錫明及侯錫昌的叔父侯見齊則強調,村民當初只同意政府收回闊1.5米的路段,惟其後卻突然在他們不知情下改為收回闊3.5米的路段。而村代表大會通過同意政府收地時,侯錫明及侯錫昌均在海外,從沒就事件表態。侯見齊指出,3名被告尚未向政府收取涉案地段約60萬元的補地價,故該地段現時仍是屬於被告的私人地,有權限制該地段的使用權。侯見齊稱,被告一方願意在不被收回有關地段的情G下,配合政府進行渠務工程,強調望能達到雙贏的結果。
【入稟編號:HCA1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