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深稱何標記擅改材料 6年前已請辭
【明報專訊】受僱於水喉分判商何標記、負責ㄣh及葵聯h第二期水喉工程的前持牌水喉匠林德深昨首度作供,披露6年前因不滿何標記多項工程用料與呈交水務署的清單不符,故辭去職務,但仍受薪處理數個未完工的項目。林德深昨承認須為事件負上部分責任,惟質疑水務署早前「釘牌」及傳媒報道對他不公。
承認部分責任 惟不滿被「釘牌」
林德深透露,早於2010年發現何標記承辦的部分水喉工程用料與申報不同,包括屯門警察宿舍等,不滿何標記無通知他便私自修改材料單。惟多次投訴不果,他擔心材料無法通過水務署檢測而令自己被扣分,「壓力好大,頂唔住」而請辭。
他指曾有房署職員稱,循正常程序向水務署遞交表格修改材料,會令居民遲入伙兩個月,改為交由房署及水務署溝通處理便可。
林德深請辭後,何標記以每個項目支薪2萬至4萬元,讓林德深跟進餘下3項工程,包括啟晴h。
不過,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許偉強引述紀錄,揭發林德深另負責水泉澳h一期、油麗h等至少10個工程。
對焊料含鉛認知屢轉口風
林德深在供辭稱「我用肉眼是看不到金屬含鉛,只可以相信公司誠信」,但他對焊料含鉛的認知說法前後不一,起初指早於80年代考牌時已知不可用含鉛焊料,後改稱鉛水事件發生3個月後始有認知,後來再說1995年後才知道。
林德深昨坐輪椅出席聆訊,他透露2013至2014年多次入院,前年截去左腳,稱「鉛水事件對我精神困擾實在太大,我本人唔想抵賴,我是有部分責任」。被問到何謂「部分責任」,林指不少人須為事件負責任,承認當時並非全職工作,工人會「睇漏眼」,他有責任監督施工,但認為難以檢查所有單位及水閘掣。不過,對於水務署未待委員會公布調查結果就吊銷其牌照,林指「不一定全部責任歸我」。
就啟晴h在內地預製組件一事,他稱其水喉匠牌照不適用於內地,不能簽署文件,質疑報道將責任推卸於他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