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2013年推出打擊樓市投機辣招,向持有物業的買家徵收雙倍印花稅,但港人若在購入新置物業後半年內出售原有物業,則可獲退還部分稅款。有「買一賣二」的換樓者申請退還逾27萬元印花稅被拒,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求推翻有關決定,案件昨開審。政府一方指申請者不符合退款資格,因出售的物業非其唯一持有的物業。 政府:買一賣二不符退稅資格 申請人為任職文員的何國泰,被告為印花稅署長。何一方指出,由於何太先後誕下一女一子,何欲出售原有兩個單位,改為購入另一較大單位。何一方認為政府推出政策的原意是遏抑樓價,增加市場單位供應量,故不論何出售原有物業的數量是多少,也應獲退稅。 印花稅署長一方則強調,政府推出有關政策時,已清楚指出申請者出售的原有物業須為其在港唯一持有的單一物業,認為何不符合獲退稅的資格。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49/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