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見習工程師,停牌期間兼職駕駛夜更的士,凌晨在中環遇上警員查問,他突然開車離開,將警員左手夾在車窗拖行近20米。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等3項罪名,裁判官考慮被告背景特殊,兄兼父職,判他罰款1.2萬元、停牌1年、監禁1個月但緩刑2年,以及完成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獲判緩刑 罰1.2萬停牌1年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偉龍(26歲)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十分正面,家人對他評價高,形容他十分孝順,又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一封信由被告的建築公司僱主撰寫,僱主在信中稱得悉被告犯案,但會繼續聘用被告。 辯方又稱,被告只是因扣分而非因為干犯嚴重的交通罪行而被停牌,慶幸案中警員傷勢不嚴重;相信被告已上了人生寶貴一課,定罪對他是人生污點,有可能影響他將來申請工程師牌照,他願意做社會服務,請求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 官讚兼父職照顧智障傷殘弟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一般情G在停牌期間駕駛,屬藐視法庭命令,會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的報告十分正面,法庭欣賞他在父母雙亡下負起責任,照顧智障傷殘的胞弟,若判他坐監,其弟將有一段時間失去照顧,亦相信被告如報告所指,已十分後悔和受到教訓,法庭願意給他機會,判他罰款、停牌、緩刑及社會服務令。 根據控方案情,兩名警員2015年5月2日在中環發現被告駕駛之的士阻礙交通,遂上前查問,並茬Q告出示駕駛執照,被告突然開車離開,警員左手被夾在車窗,拖行近20米,警員其後拘捕被告,發現他已於2015年4月15日被停牌3個月。 【案件編號:ESCC2506/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