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煽動顛覆國家罪 穗漢獲賠4萬
【明報專訊】內地收緊言論,但廣州市一名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男子被羈押187天後,卻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檢方決定不予起訴,他即向批捕的廣州荔灣區檢察院提出賠償申請,上周二(15日)獲得賠償金41,087.64元(人民幣,下同)。
市檢察院指證據不足
澎湃新聞報道,57歲的梁祝強2013年開始至案發時為止,以其家庭在文革期間受到不公待遇為由,在網上註冊網名為「木兄弓」帳戶,開設「楚風漢韻」QQ群,用家中電腦多次發表「非法煽動言論」。
去年12月10日15時30分,警方發現梁於去年12月4日在網上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被荔灣區檢察院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捕。
案件移至廣州市檢察院後,今年6月,市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隨後梁向荔灣區檢察院提出賠償申請,要求給予書面道歉,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要求支付被羈押187天的賠償金4.1萬餘元人民幣和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
荔灣區檢察院在立案後於本月15日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但僅同意梁被羈押187天的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