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設計師不堪同居女友提分手,今年5月到觀塘等候前女友下班,要求對方跟她返回愛巢但遭拒絕,她激動下取出11吋長刀,割傷前女友左手虎口,拒讓對方離開,更一度用刀指頸,聲稱自殺,糾纏兩小時後被捕。她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傷人罪,昨被判囚10個月。辯方求情稱被告有精神問題才犯案,法官亦同意被告原非要傷害事主。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趙詠詩(32歲)早前向感化官表示要到台灣發展,故不被建議接受感化;被告昨向法庭致歉,認為當時不懂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現願意接受感化。辯方又稱,本案是單一事件、感情悲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她犯案因精神病影響,持刀只為自殘,傷害事主是一時鹵莽;事主已原諒被告,亦希望被告日後一切安好,請求法庭法外開恩,予以輕判。 官稱被告持刀原意自殘 予以輕判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說,本案是因感情問題導致的案件,事主受精神問題困擾,年初因曾被強姦,有宮外孕,對被告打擊很大,導致她精神不穩;被告曾表示案件經報刊廣泛報道,令她在港無立足之地,才想到外地重過新生,故不適合判感化。被告的精神科報告亦指她不需要接受住院治療,故判監較合適。沈官續說,被告持刀原意非傷害事主,而是想自殘,事主在混亂間受傷,故予以較寬容的判刑。 【案件編號:DCCC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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