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1月中律政司和英國領事館合辦《大憲章》(Magna Carta)簽署800周年的環球巡迴展覽香港站,小記沒親覽真[,只從報章報道得知《大憲章》對現代法治的影響甚為深遠。內地近年大談「依法治國」,但讀通識的同學都會聽過有「內地司法制度不公」的說法。
內地一樁被喻為「歷史標本」的冤案,11月隨枉死者遷址重葬似乎終告一段落。不少評論希望冤案所引起對司法制度的拷問,可促使中國向真正的法治邁步。
呼格被錯當兇手 屈打成招
含冤終得雪的死者是來自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案情曲折:1996年4月9日晚,18歲的呼格於公廁發現一具女屍,於是報警,但反被懷疑是兇手,最後不堪嚴刑逼供而承認犯案。縱證據不足,疑點重重,法院仍判他故意殺人罪成,同年6月槍斃。2005年10月,真兇趙志紅犯案落網,一併供出當年案情。2006年,內蒙古司法當局覆核呼格案,認定為冤案,但不予平反。一直伸冤的呼格父母直至2014年12月,才等來兒子無罪的平反判決,獲約200萬元賠償金。
呼格的新墓地立有一碑,刻有中國著名法學家江平撰寫的墓誌銘。墓誌銘寫道﹕「優良的司法,乃國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無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權柄者,應重證據,不臆斷。重人權,不擅權,不為一時政治之權宜而棄法治與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讀來鏗鏘有力,就是不知當權者能否看到。呼格此冤案,當日負責審判的司法人員今年仍得以高升。
筆者是在WeChat「朋友圈」看見內地朋友轉發的相關評論後,才細看案情。該朋友自言「看TVB電視劇長大」,和其他喜愛TVB的內地朋友一樣,熱愛各種「制服」劇﹕「把學警、CID、法醫、消防員、廉政人員、律師什麼的都演一遍,好有型過癮」。
小記自問也是電視精,想一想對有關司法制度、人權的啟蒙,實在也要多謝TVB,只要看過一套律師劇,都會知道「無罪推論」、「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常識」。照此推論,TVB,有,總好過無。
扶老人保險 2.6萬人投保
說回內地司法現象與「無罪推論」原則,有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有時法院的判決會造成意想不到的惡果。南京法院2007年的「彭宇案」便是一例,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造成今日內地民眾對「扶不扶老人」甚為頭痕。今年10月,內地有保險公司推出每年3元人民幣的「扶老人(保)險」,新華社報道3日內有2.6萬人投保。生活在香港,看中國的新聞,「荒誕」會是最佳形容詞。
文﹕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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