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為了全面解決「黑戶」問題,除了把計劃生育等政策與戶口登記脫鉤外,更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凡未來只要在該城市住滿半年,且符合穩定就業、穩定住所或連續就學三條件之一,都可申請「居住證」,該《條例》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起實施的暫住證制度今年終結,京滬粵試行的居住證政策下月將在全國推行。有專家表示,全國推行居住證政策,對公民自由遷徙及遷徙後的基本公民權利明確予以確認,對推進城鎮化和保障公民權益,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據統計,目前全國流動人口約為3億人。
居住滿半年可申請
根據《條例》規定,申請「居住證」的條件頗為寬鬆,只要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其中之一的公民,可依照此《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至於《條例》施行前各地已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2104年中國官方首度承認黑戶約1300萬人,但學界普遍相信實際狀況更嚴重。據權威部門統計,截至目前,全國流動人口規模約為3億人。其中,外來人口眾多的廣東有超過3,000萬。據悉,已試行居住證政策的廣東共發出居住證接近5,000萬張(人口流動致實際發證超過人口數量)。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負責人表示,居住證為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條件,目前,它已成為外來人口享受便民惠民服務的實用證件。
《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等六大服務及享有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等七大便利。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要求外地人員在該城市長期居住、工作和生活時,需要申請辦理的證件,以便享受當地的政策福利和其他待遇。中國把該制度視為是借鏡發達國家的「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以期在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經驗。
該制度的前身是暫住制度(1984年至2015年2月15日),沒有「暫住證」的外來人員,會被處罰或遣返。一直以來,外界一直批評「暫住證」與暫住制度對外地人口帶有明顯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