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指失責 華懋前行政總裁再遭索償
【明報專訊】華懋集團旗下的崇偉置業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集團前行政總裁許業榮失責,引致或未能阻止崇偉置業與另外兩間公司,分別於2009及2010年達成股份買賣協議及貸款協議,令崇偉置業先後向對方支付共逾5.57億元。崇偉置業入稟要求許賠償公司損失及交代是否從中獲取私利。
被指未阻貸款協議 涉款逾5億
原訴一方為崇偉置業有限公司,被告為許業榮。入稟狀指出,被告在原訴一方任職董事期間,違反其職責,導致、促使、允許或未能阻止原訴一方與盈得盛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天鴻投資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達成股份買賣協議及於2010年1月達成貸款協議,原訴一方因而於2010年先後向對方支付總共約5.57億元。入稟狀亦指出,被告導致或未能阻止原訴一方就發展位於廣東佛山市的華南國際金融中心達成協議。入稟狀沒有交代上述各協議的內容。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被告許業榮及華懋主席龔仁心均是新天鴻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而原訴一方崇偉置業有限公司的董事則包括華懋慈善基金董事會成員陳鑑波及梁榮江,華懋集團旗下的參明有限公司則為崇偉置業的股東。
8月被華懋金融指違授信責任
資料顯示,華懋集團今年8月透過旗下的華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及參明有限公司入稟高院,指本案被告沒有制止華懋金融與另外一間海外公司簽訂協議,違反授信責任,要求本案被告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29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