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中國第一慈善家之稱已故武打巨星李小龍故居業主余彭年(圖),早年立下遺囑,將其約100億元遺產捐贈「余彭年慈善基金會」。惟余逝世約半年後,其後人便因其遺囑鬧上法庭。余的次子彭亞凡早前向高院存入知會備忘,阻止遺產承辦處確認余的遺囑;基金會信託人、即余的長孫彭志兵昨則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確認有關遺囑。據悉,彭亞凡指余簽署遺囑時誤解條文內容。惟彭志兵一方否認,強調余為人一向精明。
根據入稟狀,原名彭立珊的余彭年於2009年成立「余彭年慈善基金會」,2011年7月在律師見證下立下涉案遺囑。原訴人、即余的長孫彭志兵及余,去年成為基金會信託人,余今年5月逝世後,原訴人彭志兵成為基金會的唯一信託人。涉案遺囑提及,若余比其妻早逝世,則余妻可繼承余若干部分的遺產。惟余的妻子於2012年初去世,令有關條款失效,余的遺產變相幾乎全數捐贈基金會。
惟余的次子、次被告彭亞凡及其子、首被告彭新瀚,今年9月向高院存入知會備忘,質疑涉案遺囑的有效性,令原訴人一直未能執行有關遺囑。原訴人遂入稟高院要求撤銷上述知會備忘,及認證涉案遺囑有效性。
據了解,余的遺產總值約100億元,八成為余名下物業,包括李小龍故居、理想酒店及其位於深圳的彭年酒店等。根據涉案遺囑,余兩個保險箱內價值不多於20萬元的物品將由原訴人及次被告繼承。
涉款百億 爭議余簽署時精神狀態
據悉,與訟各方不爭議遺囑的真偽性,但首被告及次被告將爭議余簽署遺囑時的精神狀態,認為余當時錯誤理解遺囑條款。不過原訴人認為余簽署時身體狀G良好,沒有大毛病。一旦遺囑被裁定無效,余的3名孫女、即原訴人的姊姊及妹妹彭新英、彭新杰及彭新林將有權繼承余的遺產,她們因而被列為第3至第5被告,而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律政司長則為第6被告。
原訴人昨透過代表律師何文基表示,會用一切努力執行余的遺囑,將所有遺產用作慈善。何形容,原訴人為余生前的代理人、最得力的助手。
余彭年1922年生於湖南商人家庭,1958年偷渡來港,做過清潔工和地盤工,後來經營地產,於九龍塘購入多幅地皮,有九龍塘大地主之稱,1975年以85萬元買下李小龍位於金巴倫道的故居,2013年擬以3.48億元出售,最後未成事。余與妻育有兩子,長子為原訴人的父親,次子則為本案次被告。余的妻子及長子早年已歿,余於今年5月2日凌晨因心臟衰竭於北大深圳醫院與世長辭,享年93歲。
【案件編號:HCAP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