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一名無業漢獨留6歲幼女在家,稱因要回內地找岳父,協助他勸妻子回家,他昨承認一項虐兒罪,求情稱十分愛惜女兒,今次是單一事件,已十分後悔,請求法庭輕判。但裁判官質疑,若被告愛惜女兒,不會把她獨留在家,將案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批准被告保釋。 當日家中衛生惡劣 女童發燒 案情指社署今年10月26日收到轉介信,指39歲的被告是單親父親,與女童同住,社工兩日後到其家家訪,發現只有女童一人在家,而且上半身赤裸、十分骯髒;家中則一片凌亂、衛生環境惡劣,遂帶女童到醫院檢查,發現女童輕微發燒,無業漢同日傍晚趕到醫院,其後被捕。控方翻查出入鏡紀錄,發現他案發當日下午2時出境,約4時回港。 承認虐兒 官指有獨留前科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早前與內地女子結婚,後誕下一女,其妻已獲單程證來港,但半年前離家出走、失去聯絡;被告因要照顧女兒,已辭去清潔工作,犯案只因想回內地找岳父,替他向妻子說好話,勸妻子回家。被告又強調十分愛惜女兒,今次是單一事件,每日也替女兒洗澡,案發後女兒已交由保良局照顧,十分後悔。 裁判官質疑,若被告愛惜女兒,不會把她獨留在家,據紀錄被告曾獨留女兒在家一至兩天,安排鄰居探望女兒,不相信今次是單一事件,認為可判他入獄,裁判官要求控方索取女童的心理報告及她案發當日的照片,並將案押後至本月31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批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ESCC35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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