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120元禮 賄選不起訴
民事判當選無效
[2015.12.07] 發表
【明報專訊】據《自由時報》報道,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訂定的卅元賄選門檻,行之多年,如今出現院檢不同調!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里長當選人黃茂峻被控贈送120元伴手禮行賄里民,基隆地檢署偵辦認為120元不致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基隆地院民庭法官認為法務部曾訂定「卅元賄選門檻」,且台灣選風敗壞,認為賄風不可長,判黃當選無效。
法界指出,民事法官審理當選無效之訴,礙於負舉證責任的原告無調查權限,承審法官大多依檢方調查結果,作為當選有效或無效的依據,本案刑事已獲不起訴,民事法官仍判被告當選無效,十分罕見。
黃茂峻昨獲知判決結果,驚訝地說:「還沒收到判決書,不知道判決內容,會交給律師提上訴。」黃茂峻的競選對手黃連秀英則說,訴訟年餘,讓她心灰意冷,如今法官終於還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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