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紀委近日下發意見,規定市內領導幹部的配偶和子女不得經商辦企業。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日前下發「關於嚴格規範市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意見」。意見提出,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深圳市經商辦企業。 據公布,深圳市級領導幹部包括中共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經商辦企業活動主要包括個人經辦或與他人合辦私營經濟組織;受聘擔任私營經濟組織的高級職務;進行有償仲介活動;在國(境)外註冊公司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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